项目将于2025年7月起,在浙江省、山东省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、安徽省滁州市、江西省新余市、四川省成都市等试点地区先行开展,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于2025年底前在其他省份推开。各个地区的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。补贴资金总体按照9:1原则实行央地共担,东部、中部、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%、90%、95%。各省份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承担地方支出责任,省以下补贴资金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。
《通知》指出,项目坚持自愿申请原则,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以通过“民政通”注册申请,按照《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》国家标准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将按月获得电子消费券。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支持的养老机构、社区养老支持机构、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按有关程序获得相关结算资金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做好本地区已有信息运营系统与“民政通”的对接工作,落实信息保障责任,动态监测项目信息变化,定期开展相关信息汇总分析;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风险防范措施,守牢资金使用底线红线;要对本地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进行审核把关,提升评估质量和评估效率;要通过线上线下核查等方式,加强对养老支持质量的抽查检查,防范出现虚假支持、以次充好、“先涨价后抵扣”等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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